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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2007-01-04 23:31  来源:sina  作者:广西艺术学院

  一、学院介绍

  广西艺术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坐拥风景秀丽的南湖公园, 校园环境优美。我院是全国六所省属综合性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建院六十多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条件优越,师资雄厚,多专业,多层次办学的高等艺术学府。具有文学学士学位及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院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专业工作室、多媒体教室、美术欣赏室、音乐欣赏厅、语音室、电教中心、校园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桂林教学区位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郊,校园更是古木参天,绿树成荫。

  学院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

  二、培养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三、报考条件和对象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基础者均可报考。

  2.不能报考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全国招生名额共1300人(其中广西教育学院办学点100人)(以广西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计划性质:公办。

  3. 学制:本科四年。

  五、招生专业、计划、学费、考试科目、招生地区、报考要求详见“附表一”。

  六、报考地点及办法

  1.我院今年面向全国招生。在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等六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的广西考生在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基础上,须到我院报名。

  3.报名办法:考生持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区外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交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片照片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到我院及省外指定的考点报考。

  4.上述有考点的六省考生须在该省我院指定的考点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允许跨省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设点的招生省考生请就近赴以上有考点的省参加专业考试。南宁本部不安排外省考生赴考。

  5.考点地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二”。

  6.2007年广西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全区统考事宜详见广西区招生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统考有关文件和通知。

  七、音乐部分专业考试要求

  1.区外考生:报考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演唱》科目考试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以内);

  2.广西考生:(1)报考音乐表演(演唱)专业,《演唱》科目考试分初试、复试。初试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以内),复试演唱两首曲目,演唱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时间总长限8分钟以内);(2) 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演唱》科目考试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时间限4分钟以内);

  八、专业考试须知

  1.考试须携带当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广西考生凡报考我院的各类专业,除参加全区艺术统考外,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各专业科目考试。

  3.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①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②美术学(书法)③美术学(美术史论)④美术学、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四个专业(方向)为我院单设专业,广西考生仅报上述专业(方向)的不须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九、文化考试及其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本校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时间在考生填报志愿后,文化分数线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录取

  1.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通过生源省艺术专业统考。

  2. 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考专业主科、英语(50分)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如个别专业因英语成绩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5分一挡)。

  3.音乐学、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方向)的录取:从艺术类考生和文史类(二本线上)的考生录取。

  4.详细录取原则可登陆我院网站查看《广西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十一、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 考生在选择报考我院各专业时,请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考虑。

  3. 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于4月6日左右通过广西艺术学院网站查询和下载,不再寄发专业成绩单,只寄发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4.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的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7. 美术学(美术教育)新生四年学习时间都在桂林校区。

  校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www.gxai.cn/

                                           广西艺术学院

                                            200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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