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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旅游商品、形象标识、主题宣传口号征集

时间:2009-03-10 11:57  来源:设计之家  作者:佚名
     为丰富山丹旅游商品,展现山丹旅游风貌,扩大山丹旅游知名度,提升山丹旅游形象品牌,促进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商品。 
 
一、征集对象 
 
县内外工艺美术界、艺术界、工业产品设计界、有关院校师生及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创作设计人员,从事旅游商品制作的乡土人才、广大民间艺人、个体工匠、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单位和个人或自由组合的名义参加。 
 
二、征集要求 
 
1、旅游形象标识 
 
(1)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具有亲和力。 
 
(3)内涵丰富,寓意贴切,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1)应征作品应反映山丹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深厚文化内涵,符合游客对山丹旅游的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号召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2)文字精炼,一般在12个字以内,中英文对照,特色鲜明,富有美感,简明易记,方便传播。   
 
(3)应征作品必须有合理、详尽的创意阐述。 
 
3、旅游商品 
 
(1)作品应为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手工艺品、文化艺术品、旅游文化用品、民俗用品、旅游服装、土特产品、旅游食品等方面的实物样品或设计模型。 
 
(2)作品要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能够体现山丹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3)作品要从旅游商品的概念性、便携性、科技性、市场性、工艺性、功能性、纪念性、地域性、系列性、整体性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4、应征作品均应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均可,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文字说明。旅游商品应征作品须附上全套规范设计图稿(手稿尺寸标准为打印纸A4尺寸,电子图片300dpi以上,彩色),尽可能附上旅游商品包装、广告、出版物、旅游商品海报、招贴画、动漫作品等材料。 
 
5、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如涉及著作权利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选用的作品所有权归山丹县外事旅游局。 
 
6、应征作品中必须准确反映投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 5 月 25 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办法 
 
征集的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商品将邀请 
 
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评委会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奖项设置 
 
1、旅游形象标识:设采用奖1个,奖金5000元。 
 
2、旅游主题宣传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2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1000元。 
 
3、旅游商品:设金奖1个,奖金5000元;银奖3个,奖金3000元;铜奖5个,奖金2000元。 
 
4、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商品征集活动入围奖各10名,均颁发纪念奖。 
 
六、投稿方式 
 
1、山丹旅游资源情况等有关资料,可登录山丹旅游信息网,网址:www.shandantour.com.cn 
 
2、信件邮寄:山丹县外事旅游局(地址:山丹县东大街2号) 
 
3、电子邮件发送到:sdlvyouju@126.com 
 
4、联系电话:0936-2721306   
 
传  真:0936-2721306 
 
联 系 人:王文君  1502588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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