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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吉祥物暨宣传用语征集活动方案

时间:2010-03-30 09:23  来源:设计之家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决定,进一步推进省委、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系列活动的落实,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交管局与四川省时代人车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吉祥物暨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道路交通安全吉祥物暨宣传用语能充分反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和内涵,体现“文明交通”和“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理念,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守法,积极维护交通安全,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 

二、主办单位 
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四川省交通安全吉祥物暨宣传用语征集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邹吉祥,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光辉、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张亚平。组委会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廖中平。副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处长唐晓东、省文明办调研员张来新、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徐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副处长王庆松。组委会成员单位各确定一人为联络员。 

四、承办单位 
四川省时代人车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创作要求 
吉祥物要求立意新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突出交通安全主题和内涵。 
宣传用语要求反映交通安全主题和内涵,富有哲理、语言精炼、易于记忆和传诵。 

六、吉祥物评选标准 
交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标准如下: 
1、吉祥物必须形象可爱,深受大众的欢迎。 
2、必须具有四川地域文化特色。 
3、反映道路交通安全理念,体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精神。 
4、必须有创意。 
5、创作思路连贯,令人信服,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性化。 

七、奖励办法 
“交通安全吉祥物”征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佳作奖50名;分别设奖金或奖品价值10000元、5000元、2000元、300元; “交通安全宣传用语”征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佳作奖10名;分别设奖金或奖品价值3000元、2000元、1000元、300元。本次评选将采取读者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获奖名单将在四川电视台、四川广播电台、《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公布。6月中旬评审活动结束后,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八、报送要求 
1、作品须为位于A4纸张中心版本,彩色稿或黑白稿,电脑制作、手绘均可,并附有设计思想和色标等详细说明。作品背面写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本次活动承办单位将对入选作品以奖励形式支付设计费并拥有版权,包括修改权、展览权、出版权和其他商业用途的所有权。 
2、本次参赛不限单位和个人,无地域和数量限制。各地市州公安交警支队可组织民警按单位参赛。来稿一律不退,评选后即通知入选作者,按参展尺寸绘制展出稿。 
3、作品请寄:“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四川省交通安全吉祥物暨宣传用语征集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永丰路26号橄榄园2期11-1号,信封请注明:“道路交通安全吉祥物暨宣传用语征集作品”,E-mail信箱:scjj@foxmail.com征集活动截稿时间2010年6月1日(以当地邮戳或邮箱收件日期为准)。 

请登录交通在线www.My122.com查询活动规程。 
联系电话:028―82005668,66288862 
传真:028-85188299 

四川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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