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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卡通形象征集

时间:2012-07-25 13:21  来源:设计之家  作者:佚名
为了更好地宣传“创意深圳,时尚之都”的城市旅游新形象,推广深圳旅游资源,整合深圳在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势,提升深圳旅游品牌知名度,扩大各年龄层、各社会阶层市民对深圳旅游的认知度及认可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深圳市旅游卡通形象,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将作为深圳市旅游卡通形象全面推广。

  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7月―11月

  二、主办单位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深圳旅游网、信游网

  四、活动细则

  1、作品要求

  (1)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突出深圳“创新、活力、时尚、滨海”的城市特色,生动体现深圳城市文化、旅游文化的特质。

  (2)卡通形象应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简洁明了,便于记忆,富有艺术的感染力和号召力,让人印象深刻,能够打动人心;便于平面印刷、设计制作,适合做成旅游纪念品等。

  (3)为了确保质量,鼓励精品,每位参赛者只可提交一件二维设计稿。

  (4)参赛者须填写一份《深圳市旅游卡通形象设计大赛报名表》(请到大赛官网下载报名表),并承诺遵守本通告所规定的活动细则,同时提供彩色和黑白两种版本的二维设计图稿,作品尺寸不得低于5cmx5cm,用A4纸打印或绘制;参赛者须完整提供报名表所需信息,其中设计说明一栏应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的含义,文字精炼(不超过500字),表述完整,不得出现参赛者单位和姓名等个人信息。

  (5)参赛者须在大赛官网(http://kt.xinyour.com/)注册一个用户名(多人参与设计的,视为一位参赛者,只可注册一个用户名),提交的作品格式为jpg或gif格式图片1份:分辨率75dpi,尺寸100mmX100mm,上传的作品一经审核发布后不可再次修改,请务必保留未合并图层的高分辨率或矢量格式的原始设计稿,如ai文件、cdr文件或psd文件1份(晋级复赛、决赛作品需将参赛作品工程文件及成品图片及素材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审核)。

  (6)参赛者须对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在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征集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产生纠纷,由参赛者承担法律责任。作品一经入围,即一次性、排他地将本人对该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主办方。如主办方有需要,参赛者须协助办理著作权转移的相关手续,提供原创声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参赛者提交的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如缺失或不符合作品要求,一概作为不符合参赛条件处理。

  (8)参赛作品不得一稿多投,来稿一律不予退件,未入选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2、奖项设置

  (1)一等奖(1位):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特区报社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00元,并邀请获奖者(1名)参加“2012年度深圳市旅游卡通形象设计大赛新闻发布会”,非深圳本地获奖者,差旅费用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承担;

  (2)二等奖(3位):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特区报社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奖金5000元/名;

  (3)优秀作品奖(16位):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特区报社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奖金1000元/名;

  (4)前20位获奖者奖励价值388元的信游E车卡一张;

  (5)赠送参赛者信游网网店一个。

  3、参赛方式:书面邮寄、直接送达或官网上传

  书面邮寄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三楼东 “深圳市旅游卡通形象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518034 咨询电话:+86-755-83518175

  活动官网:http://kt.xinyour.com/

  4、作品投稿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5日

  5、其他说明事项

  (1)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作品寄发当日邮戳为准。

  (2)直接送达的,送达时间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

  (3)不接受除书面邮寄、直接送达和官网上传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

  (4)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参赛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大赛规则。

  (5)参赛者须从大赛官网(http://kt.xinyour.com/)下载活动细则和报名表。

  (6)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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