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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吉祥物征集

时间:2012-03-18 23:25  来源:设计之家  作者:佚名

  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是经国际自盟批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国自行车协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三亚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自2006年至2011年已在海南省成功举办六届。

  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以“亚洲顶级,国际一流,每年一届”为办赛目标,以“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和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尤其是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借鉴环法赛、环西赛、环意赛等世界大赛的成功经验,是具有海南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赛事。

  为长远发展此项赛事,在国际上开创出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事的独特品牌,更好的落实比赛各项工作,现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吉祥物。

  一、征集内容

  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吉祥物。

  二、作品设计要求

  1、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吉祥物,将用于与今后环岛赛有关的纪念品、工艺品、旗帜、场地、印刷品及其他衍生产品。

  2、设计作品必须附有创意设计说明,作品必须保证健康、真实、积极向上的原则;所有应征作品均应鲜明、生动地体现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主题精神。

  3、设计方案应为原创,此前未已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如发现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其法律责任由侵权者承担,组委会将不采用其作品,对已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予以收回。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其设计形式为平面彩色设计稿;设计图案要具有独特性,创新性。起名字要亲切生动,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6、作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易于制作成玩具工艺品等立体展示品。

  三、作品提交要求

  (1)一件完整的应征作品应当包括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名称、创作理念和刻录光盘(光盘可中选后再递交)。

  (2)应提交彩色版吉祥物设计图稿。如果应征作品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型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动态,下同),仍应将改组卡通形象集中,作为同一设计。

  (3)应提交吉祥物三视图(含:正面、正侧面、背面),该图稿作为附件,打印于A4规格纸上(无需装裱)。

  (4)应征者在提交应征作品时还须同时提交500字以内的设计文字说明;电子文件二分(光盘),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TIF。在光盘表面须注明作者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5)应提交应征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团体的有关机构证明。

  四、参选作品投递方式及期限

  1、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2012环岛赛吉祥物评选组委会收,邮编:570203。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注明“应征”字样。

  2、电子版邮件地址:hnsports@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征”字样。

  3、征集期限:从3月15日起至8月15日止,截止期以投稿发出地当地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4、咨询电话:0898-36689317 13322027878

  五:评选方法

  1、2012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三件入围作品方案。

  2、入围作品将在海南赛事网官方网站上征集评选意见,实行公众投票的方式,最终由公众投票结合专家评议选出吉祥物获选方案。

  3、组委会将于9月8日公布获奖作品。

  六、奖项奖额设置

  1、吉祥物入选作品一件,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含税);入围作品二件(不包含中选作品),奖金各位2000元(含税),优秀作品10件,可获得赠送精美纪念品。

  2、入选及入围作品的作者将受邀参加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开幕式。

  七、应征作品产权所属

  1、应征者想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示威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已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4、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5、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6、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提供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7、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8、设计人员在创作设计作品级向组委会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组委会公布最终确定吉祥物之日止。

  9、组委会收到相同的应征作品将以第一次收到的作品为准,该作品作者享受到所有相关奖励。

  10、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

  2012年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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