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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计之都”官方网站首页征集

时间:2009-04-01 14:09  来源:设计之家  作者:设计之都
一、大赛介绍

主办单位:深圳“设计之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创意文化中心

大赛背景:深圳市于2008年11月19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获授“设计之都”称号。为落实“设计之都”品牌建设工作,现正式启动“设计之都”官方网站的建设工作,征集网站首页设计。

参赛资格:大赛面向全体深圳市民和深圳设计师。鼓励团队申请,同时欢迎跨专业人士组成团队。深圳“设计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创意文化中心的雇员及其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不得参赛。所有设计必须按照设计之都公布的要求执行,超越内容范围不得参赛。

具体流程:

作品规范:

需要体现以下功能要求:行业资讯,主要人物和活动,官方资讯,设计之都新闻,行业服务信息,展览、会议信息,人才库,电子商务任务系统、在线商务沟通,图库展示系统,视频展示系统,公司、个人可自由申请、上传、展示创意领域的作品、图片,版权服务,论坛、圈子,访谈,博客,播客,相册,友情链接,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等。

投递方式:请将您的设计作品在规定日期前发至:szweb2009@qq.com,或刻成光盘快递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3楼深圳创意文化中心(邮编518009)。谢绝平信、挂号信。联系电话:0755-83518341。

详情请登录:http://www.szdesign2008.com 查询。

二,评审奖项

评审标准:提交项目将由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成员将由深圳“设计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创意文化中心选定,评审过程将基于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基础标准:视觉效果、排版布局、功能设计。特色:符合联合国国际组织的特色,体现中国、深圳的特色功能: 符合大赛组委会要求的功能设置; 界面:美观和交互设计,突出创意特色和设计之都特色; 易用性:包括设计的可扩展性; 原创性: 包括创意、内容、功能的创新; 传播和使用率:易于被传播,以及有好的使用方便性。 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委员会所有。

大赛奖项设置:主办方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作品10件,从中选出最终入围作品1件,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主办方将给予入围优秀作品纪念品奖励,给予最终入选作品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作品一经采用(含入围作品及评选出的最终入选作品),其版权即归主办方所有。

以下情况自动免除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提交的内容不完整,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涉嫌作弊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提交的内容不健康、淫秽、色情或毁谤深圳创意文化中心和深圳“设计之都”或任何第三方; 提交的参赛方案缺乏最基本的可行性。

深圳“设计之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创意文化中心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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