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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喇叭》动画形象征集说

时间:2010-10-26 23:52  来源:设计之家  作者:佚名

《小喇叭》动画形象征集说明 
 
  “哒嘀哒,哒嘀哒,小朋友们,小喇叭开始广播啦!”还记得这段熟悉的旋律吗?还记得那段守着收音机听一个个童话故事的美好时光吗? 
  如果你仍然拥有一如少年时的激情,想要重拾那段纯真记忆的冲动,渴望在无数美妙的童话故事里找回曾经的感动,那么,现在就给你一个机会,让你用双手和智慧的画笔重现记忆里的声音。 
  一、 征集背景 
  1956年,从《小喇叭》开播至今,已走过54年的流金岁月,它陪伴着一代又一代的儿童茁壮成长。 
  2010年,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江通动画携手打造的央广江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次重组与蜕变将“小喇叭”节目形式从广播进行延伸,制作成“小喇叭”大型数字化儿童故事库,并开发图书、音像、动漫衍生产品等。使《小喇叭》从一个中国最经典的声音品牌,延展为可听、可看、可读、可玩、可学的中国儿童品牌,服务广大少年儿童。 
  因此,本次《小喇叭》动画形象全球征集活动,旨在集大家之力,打造一个全新的、极具现代感和品牌升华意义的“小喇叭”,让《小喇叭》贴近当代儿童的精神风貌,成为儿童生活的好伙伴。 
  二、 征集要求 
  1. 本次征集活动以《小喇叭》动画形象为核心。 
  2. 动画形象应征作品应包含:动画形象三视图、设计说明: 
  1) 形象应新颖,有较强的辨识度及品牌关联度(单个或组合动画形象均可)。 
  2) 形象活泼可爱、积极健康,符合当代少年儿童心智发育的特点。 
  3) 形象具备灵活性和附属开发空间,适用于印刷、动漫衍生品等应用,能够适应《小喇叭》品牌多元化开发。 
  4) 形象须附上200字设计说明,设计说明需包含此动画形象在《小喇叭》动画栏目片头中应用的相关创意说明(图文或文字)。 
  5) 投稿作品为电子稿,为jpg图片格式,每幅作品大小不超过1M。 
  6)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 征集办法 
  1. 报名时间:本次征集活动周期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1年1月31日。材料有效邮寄截止日期至2010年1月31日(以邮戳为准) 
  2. 报名方法: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只需在网站上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作品发送至以下地址,也可将参赛作品刻录成DVD数据光盘与报名表一并邮寄至以下地址。 
  3. 电子作品发送至小喇叭信箱:xiaolaba@cnr.cn. 
  4. 纸质作品或光盘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建威大厦1908室 央广江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小喇叭形象征集活动组收 邮编100045 
  5. 活动咨询电话:010?68080459 - 8080 
  四、 评审办法 
  1. 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评审期。 
  2. 评选结果将在2011年2月28日在央广江通网站公布,获奖作品将获得相应奖励。 
  五、 作品版权要求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应征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4. 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 应征(参赛)作品版权和著作权归央广江通公司享有;对于投稿作品,央广江通公司有权在媒体上展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商业性活动。 
  6. 央广江通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应征(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7.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应征事宜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六、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现金 
  二等奖:2名,价值1万的Apple - iMac (21.5英寸)一体机一台 
  三等奖:5名,价值5000元的苹果iPhone 4手机一台 
  所有参赛作品(不限获奖作品)将有机会正式成为小喇叭动画作品的主形象。 
  获奖名单将于2011年2月28日前在征集相关专题网站公布。 
  七、 相关声明 
  1. 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活动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应征(参赛)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和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央广江通所有。央广江通有权对成为卡通形象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 此次征集不将获奖级别,做为参赛作品成为《小喇叭》形象使用的唯一标准,所有未获奖参赛作品均可能选中成为《小喇叭》最终动画形象。(获奖作品不保证选定为《小喇叭》的动画形象) 
  5. 对说明产生的任何疑义,央广江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央广江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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